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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境2年戶籍被遷出各項權益免擔心。

出境遷出後相關權益須知
出境遷出後相關權益須知
依據戶籍法第16條第3項前段規定:「出境2年以上,應為遷出登記。」
而移民署於其全球資訊網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境管措施及防疫專區」列有「各類人士來臺限制一覽表」供國人參考,其中並未禁止國人入境返臺,爰不宜因個人情況不同而更易戶籍登記處理原則,戶籍遷出登記仍應依戶籍法規定辦理
戶籍遷出僅為戶籍管理制度,該戶籍遷出並未影響其為中華民國國民之身分,嗣後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,即可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(恢復戶籍)登記。
有關當事人之健保、勞保、國保、地價稅課徵及所得稅課徵等問題,目前各該主管機關已有相關因應作法,若還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各主管機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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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市府分類: 戶籍兵役,社會福利,財政稅務,法律權益,生活資訊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1-10-20
  • 發布日期: 2021-10-20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龍井區戶政事務所‧所本部
  • 點閱次數: 17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