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該計畫第5點規定重陽敬老禮金發放對象為46年12月31日前(原住民56年12月31日前)出生,且於111年6月30日前設籍本市,惟111年7月1日至111年8月31日跨縣市之戶籍異動者(含遷入、遷出、喪失國籍註銷戶籍、死亡(含未辦理死亡登記)或失蹤者),不予發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