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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宣導:地政業務線上聲明等替代申辦印鑑證明措施。

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規定,申請土地登記,當事人免親自到場之替代措施,計有線上聲明措施、設置土地登記印鑑等15項替代措施。為減少民眾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 證明辦理地政業務,請民眾多利用線上聲明、 設置土地登記印鑑等替代措施申辦土地登記,減省奔往返戶政事務所申辦印鑑證明之不便。

  • 市府分類: 財政稅務,便民服務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6-04-07
  • 發布日期: 2026-04-07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龍井區戶政事務所‧所本部
  • 點閱次數: 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