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使本項便民措施嘉惠更多民眾,外交部續放寬適用對象,並自本年7月1日起,擴大開放至護照效期不足1年者,相關施行時間及適用情形說明如下:
(一)施行時間:本年7月1日上午10時。
(二)適用對象:
1、在臺設有戶籍之成年人;
2、現持護照已逾期,或護照所餘效期不足1年且未遺失;
3、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不需要變更,且現持護照內頁無加簽紀錄。
(三)作業時間:繳費後10個工作日,但申請人居住在澎湖、 金門及馬祖地區者為繳費後14個工作日。
(四)領照方式:申請人持收據、國民身分證正本及領照時尚有效期之現持護照正本(將於截角後發還),親自至申辦時自行選定的領照地點臨櫃領取新護照。
欲之詳情,可參考該部領事事務局官網「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」專區(連結網址如下,另開新視窗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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