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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戶政沿革史

西元

朝代

戶 政 制 度 沿 革 史 摘 要 說 明

BC1121─BC249

周代

周代已有「五家為鄰,五鄰為里,四里為族,五族為黨,五黨為周,五州為鄉,鄉萬2,500戶也。」的地方組織,並有力役 之徵,口賦之稅,已具備戶籍行政之雛形。置六鄉六遂,以別人民之屬籍,此即我國已有屬籍登記及身分登記之創辦。
BC248─BC207
BC248─BC207BC248─BC207
秦 代 秦廢封建,置郡縣,按戶數之多寡,以定縣之等級,以丁口稅為政府稅收之一。當時政治設施,多以戶口為依據。
BC206─西元220 漢 代 漢承秦制,其地方行政組織,以戶為標準。
時頒有戶律令,每年8月,舉行全面戶口調查一次 ,以為徵兵、課稅之依據。
265─420 晉 代 晉初其地方行政組織,亦以戶為標準。
500戶以上之縣置鄉,3,000戶以上置二鄉,5,000戶以上置三鄉,萬戶以上置四鄉。
581─618 隋 代  隋初行均田制:計口授田。施行保正法。
其對戶口之查記,可謂深得要領。
618─907 唐 代  唐以戶部掌天下戶口均田之政令。
行租庸調稅制,租為田賦,庸為丁稅,調為戶稅。
戶口如有脫漏,國有常刑,故戶口查記頗為精確。
960─1279 宋 代 行保甲法,宋初兵制,分禁兵、廂兵、鄉兵、番兵等四種。其中鄉兵係選自戶籍。故當時戶籍,僅註重壯丁。民年20為丁。民 間因避免丁賦,詭名於戶,漏口者眾。
1207─1367

元 代 元立社法:滿50家或100家立一社,社長按時查點丁戶。
將人民分為軍籍與民籍兩種。依軍籍民籍造冊。
1368─1644 明 代  明以戶部掌管戶政,地方則由布政司、府、縣分別主管之。
洪武元年,定賦役黃冊,其黃冊之編審,旨在賦役。
戶給戶帖,記載戶口之丁口名歲鄉貫,以便稽查。 (如現在之戶口名簿)
1616─1911 清 代  清沿明制,順治元年訂戶政制度沿革史摘要說明頒戶口之法:10戶立一牌頭,10牌立一甲長,10甲立一保長。
戶給印牌,書其姓名丁口,旅棧則另立一簿, 其目的在稽查現在人口,如今之流動人口管理。
1736─1758 清 代 乾隆23年,定保甲法,責令保甲人員負查報戶口之責,每歲按戶發給門牌,如現在之戶籍登記。.運用保田組織,編查戶口, 重在調查人口異動及素行,如現在之警察戶口查察。是即我國之戶政,在清代即已形成兩個系統。 (如現在之戶籍登記與警察戶口查察

 

  • 市府分類: 戶籍兵役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19-07-10
  • 發布日期: 2015-06-10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龍井區戶政事務所
  • 點閱次數: 8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