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(一)適用對象:
1、在臺設有戶籍之成年人;
2、現持護照已逾期,或護照所餘效期不足6個月且未遺失;
3、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不需要變更,且現持護照內頁無加簽紀錄。
(二)作業時間:繳費後10個工作日,但申請人居住在澎湖、金門及馬祖地區者為繳費後14個工作日。
(三)領照方式:申請人持收據、國民身分證正本及領照時尚有效期之現持護照正本(將於截角後發還),親自至申辦時自行選定的領照地點臨櫃領取新護照。
(四)欲瞭解該措施及放寬條件詳情,可請渠等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之「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」專區(連結網址如下,另開新視窗),內含相關資訊及線上申辦系統入口連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