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聯合國《兒童權利公約》第12條揭示兒童有權對於各項影響其權益之事務自由表示意見,國家應採取措施,支持兒童得直接或透過適當組織,於相關行政程序表達意見之機會,且將兒童意見納入考量。 二、歡迎市民於114年9月3日前填寫旨揭意見徵詢調查表(連結網址如下,另開新視窗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