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「臺中市青年首次購屋優惠利息補貼作業要點」第6點規定辦理。
二、114年度「臺中市青年首次購屋優惠利息補貼」受理期間自114年9月1日(星期一)上午09:00至9月30日(星期二)下午05:00止。
三、申請方式說明如下:
(一)採線上申請方式者,申請人於受理期間,至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(連結網址如下,另開新視窗)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(連結網址如下,另開新視窗)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專區,與「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」併同提出申請,並上傳規定相關文件,其申請日之認定以完成案件送出為憑。
(二)採紙本申請方式者,申請人於受理期間,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應檢附文件後,於受理截止日前,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(地址:臺 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第二市政大樓行政1館1樓)提出申請(申請書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,其申請日之認定以寄出時郵戳為憑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