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民法§1059規定,子女可從父姓或母姓:
一、出生登記時由父母以書面約定子女從姓
二、子女未成年時得由父母書面約定申請變更1次
三、子女成年後得由本人自行申請變更1次
四、其他情形如約定不成、父母離婚、認領、收養、原住民等則可依據民法、姓名條例、原住民身分法等相關法規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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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民法§1059規定,子女可從父姓或母姓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