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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平等宣導:男生女一樣好,母姓父姓都是寶!

從姓
從姓

依據民法§1059規定,子女可從父姓或母姓:

一、出生登記時由父母以書面約定子女從姓
二、子女未成年時得由父母書面約定申請變更1次
三、子女成年後得由本人自行申請變更1次
四、其他情形如約定不成、父母離婚、認領、收養、原住民等則可依據民法、姓名條例、原住民身分法等相關法規辦理。
查詢相關法規請至「全國法規資料庫」(連結網址如,另開新視窗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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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市府分類: 戶籍兵役,法律權益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6-09-29
  • 發布日期: 2026-09-29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龍井區戶政事務所‧所本部
  • 點閱次數: 206